铁道部机关各部门
3.1铁道部机关各部门
3.1.1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1.了解掌握全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部党政工作部署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2.组织筹备全路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部领导政务活动的事务安排与对外接待。
3.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政治部部务会议以及全路性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起草部领导综合性讲话和部工作总结、报告。负责部党政领导的秘书工作。
4.协调和组织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部值班工作,沟通内外联系,处理急办事务,催办、查办上级机关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报告办理结果。
6.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编辑印发党政工作简报及其他专报材料。
7.负责部重大新闻发布,组织和审定采访部领导的重要新闻稿件。
8.拟定机关办公制度,组织实施,并负责综合协调。
9.负责处理部机关文电,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10.管理部机关机要文电,指导全路保密、密码工作。
11.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车证的印发工作。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机关经费、办公用品,调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协调部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12.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铁路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13.接待、处理部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部属单位信访工作。
14.领导部档案史志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机要通信室。
15.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政策法规司
1.研究并拟定铁路改革与发展和综合性经济政策。
2.研究并组织协调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铁路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部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工作。
3.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行业法规。管理铁路法规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政复议。
4.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3发展计划司
1.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2.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3.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4.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5.编制下达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6.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7.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8.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9.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0.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