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司
1.拟定国家铁路财务会计规章和管理办法(包括运输进款清算规章)。指导部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2.研究并向国家提出关于铁路运价、税收、财政、信贷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工作。
3.管理铁路建设基金的收缴、拨付和预决算工作。
4.筹集、运用、拨付国家铁路各类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5.负责国家铁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产权制度,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组织、指导财会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国家铁路货车资产价值的管理。
6.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审核、编制下达部属事业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和部机关部分直附属机构收支预决算以及部机关部拨经费计划。宏观调控运输设备大修工作并管理部集中的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铁路外汇管理。
7.负责国家铁路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指导部属单位经济核算工作。审核、汇总、上报部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事业单位的决算。
8.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5科学技术司
1.拟定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推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负责总则、技术设备部分),并监督实施。
2.编制铁路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进步规划,并监督实施。
3.编报国家铁路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办理科技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家铁路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4.组织开展铁路科技和学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铁路引进技术规划,承担引进技术项目审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引进技术项目的论证工作和消化吸收的有关科技攻关工作。
5.组织国家和部重大铁路科技项目的攻关、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及其鉴定(评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试验活动,向国家推荐科技奖励项目。
6.拟定铁路技术监督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铁路技术标准、计量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管理并颁发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制造特许证。指导铁路质量管理工作。
7.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6人事司( 政治部组织部)
1.拟定国家铁路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2.管理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负责合资铁路公司中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人选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部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3.管理部机关公务员、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以下干部。
4.负责部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工作。
5.负责铁路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聘管理、高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管理工作。拟定铁路用人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6.组织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拟定国家铁路干部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在铁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等高等教育协调管理工作。
7.负责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8.负责国家铁路干部调配、有关军转干部安置、部管干部政治历史及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定工作。管理部管干部档案。负责全路干部及党内统计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
9.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