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及判定要求
1、申报人
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许其他交易关系人能够自行向查验检疫组织请求破损查验判定,也能够委托经查验检疫组织注册挂号的署理报检公司处理请求手续。
2、受理申报组织
(1)法定查验进口产品发作破损需求施行破损查验判定的,收货人应当向查验检疫组织请求破损查验判定;
(2)法定查验以外的进口产品发作破损需求施行破损查验判定的,收货人或许其他交易关系人能够向查验检疫组织或许经国家质检总局答应的查验组织请求破损查验判定。
3、申报时刻(重点)
(1)进口产品发作破损或答应能发作破损需求进行破损查验判定的,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许其他交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产品卸货口岸所在地查验检疫组织请求破损查验判定。
(2)进口产品在运抵进口卸货口岸前已发现破损或许其运载工具在装运期间存在、遭受或许呈现不良要素而可能使产品破损、灭失的,进口产品收货人或许其他交易关系人应当在进口产品抵达进口卸货口岸前请求,最迟应当于船舱或许集装箱的拆封、开舱、开箱前请求。
数量/分量查验判定
(一)报检规模(与破损判定的规模根本相同)
(二)报检需求
1、进口报检时限、地址(要点)
进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卸货前向海关报关地的查验检疫组织处理。
大宗散装产品、易腐烂蜕变产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作破损、短缺的进口产品,应当向卸货口岸查验检疫组织报检并施行数量、分量查验。
2、出口报检时限、地址(要点)
(1)散装出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向卸货口岸查验检疫组织处理;
(2)包(件)装出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的报检手续,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向产品生产地查验检疫组织处理;
(3)关于批次或符号不清、包装不良,或许在抵达出口口岸前的运送中数量、分量发作变化的产品,收发货人应当在出口口岸重新申报数量、分量查验。
3、申报数、分量等查验项目的断定
4、进口产品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报检人应当一起申报船舱记重、水尺记重、封识、监装监卸等项目。
5、收发货人在处理进出口产品数量、分量查验报检手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世界通行做法向查验检疫组织请求下列查验项目:
(1)衡器鉴重
(2)水尺计重
(3)容器计重:别离有船舱计重、岸罐计重、槽罐计重
(4)流量计重
(5)其他有关的查验项目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了解)
报检人按规则填写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后报检,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理货清单或分量明细单等有关单据。
出口免验产品的报检
适用规模
列入有必要施行查验的进出口产品目录的进出口产品。
但有些进出口产品在外:(要点)
1、食物、动植物及其产品;
2、危险品及危险品包装;
3、质量动摇大或许散装运送的产品;
4、需出具查验检疫证书或许根据查验检疫证书所列分量、数量、质量等计价结汇的产品